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黃俊楠)為嚴厲打擊和懲治毒品犯罪,筑牢全民禁毒防線,近日,辰溪縣人民法院先后審結兩起販賣毒品案件。其中一起于12月26日依法集中公開宣判,另一起已于此前審結,兩名被告人均已獲刑,充分彰顯了法院嚴懲毒品犯罪“零容忍”的堅決態(tài)度。

2025年6月至7月,舒某某多次在溆浦縣某醫(yī)院購得鹽酸曲馬多片,除用于個人吸食外,還先后3次在辰溪縣某鎮(zhèn)向米某某販賣鹽酸曲馬多片共計84片(50mg/片,共計4.2g,折算為海洛因0.105g),得1400元,獲利1149.75元。2025年8月5日,舒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抓獲,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舒某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(guī),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。綜合其犯罪事實、自首情節(jié)和悔過表現(xiàn),判處被告舒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;追繳舒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四百元,上繳國庫。
2025年2月至6月期間,米某、翟某某利用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某疾控中心服用美沙酮的機會,趁疾控中心工作人員不注意,將部分美沙酮帶回,二人先后4次單獨或共同將美沙酮販賣給他人。而后,米某、翟某某經(jīng)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后,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本院經(jīng)審理后判決:被告人米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;被告人翟某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;追繳被告人米某、翟某某違法所得,上繳國庫。
下一步,辰溪法院將持續(xù)深化刑事審判職能,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嚴打態(tài)勢,以“零容忍”態(tài)度依法從嚴懲處各類涉毒犯罪,憑借強有力的司法舉措,堅決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(zhàn)爭。
責編:周玉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